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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劇院工期 裁定展延274天

2015/03/05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國家歌劇院工程工期展延仲裁結果出爐,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裁定市府應展延兩百七十四日曆天。建設局昨表示,經研商後,同意接受仲裁結果,工程實質進度不受影響,也將檢討此案是否涉及行政疏失。

將檢討有無行政疏失

建設局表示,文化局召開舞台專業設備顧問設計審查會議時,顧問建議將大劇院舞台升降設備機坑擴大、加深,並將平台下降至地下二層,以增進搬運效率及演出效果,該案因此進行三次契約變更。承包商麗明營造認為契約變更影響進度,且市府未給予足夠工期,先向台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委員會建議展延廿日,麗明營造不接受,而提付仲裁。

針對麗明營造所提六項工期展延事由,仲裁協會認為,契約變更對工程進度確有影響,應展延一百一十六日;另工程施作期間確受土方堆置影響,應展延一百五十八日,其餘均駁回請求。

建設局指出,收到仲裁判斷書後,一月底邀集文化局、法制局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單位研商,並經委任律師檢視及審酌仲裁判斷書全文內容後,認為該案尚無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事由;且依仲裁法規定,仲裁判斷結果等同法院判決效力,因此市府同意仲裁案結果。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該工程原訂二月廿八日完工,依照仲裁結果可展延至六月。該局日前已與麗明營造協調,兩千一百多項工程缺失可在三月底前改善完成,並申報竣工,因此仲裁結果不影響實質進度。另外,也將檢討該案契約變更是否涉及行政疏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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