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未繫安全帶 女告警妨害秘密
2015/02/25 08:00
不滿警偷拍取締作法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洪姓女駕駛收到開車未繫安全帶的交通違規罰單,對警方「偷拍」取締的作法感到不滿,認為拍照員警有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之嫌,於是對林姓員警提出告訴,檢方認為,警察拍照取締交通違規理由正當,予以不起訴處分。
開車未繫安全帶罰款1500元,洪姓女駕駛接到罰單大感不滿,認為警方大可攔車告發,沒有必要以「偷拍」方式取締,她認為員警以照片方式竊錄自小客車內非公開活動,有涉及妨害秘密罪之嫌,於是對照相取締的林姓員警提出告訴。
理由正當 檢予不起訴
檢方檢視相關舉證的照片後,認為林姓員警拍照取締行駛於道路的汽車,為職責所在,林員對洪女去年11月間的違規駕駛行為拍照存證,理由正當,與刑法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未合,洪女所提理由及證據不足以證明林員觸法,應予不起訴。
一名資深警官私下表示,在鄉下地區攔車取締汽機車駕駛闖紅燈或未戴安全帽等交通違規行為,常遇駕駛哭求網開一面,甚至搬出議員、民代當擋箭牌,員警為避開這些麻煩,不願被違規駕駛「盧來盧去」,乾脆以拍照舉發方式應付績效壓力,雖然不違規定,卻失去教育民眾遵守交通法規的最佳機會,等民眾收到罰單後,常氣得大罵警察不夠光明磊落,所以除了超速被測速器拍下逕行舉發,對於一般交通違規,他還是建議基層員警採當場舉發,以收教育及嚇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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