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袋廣告噱頭多 竹市消保官籲看仔細
2015/02/18 06:00
新竹市府消保官劉興振(右)日前到百貨公司了解辦理福袋活動情形,提醒消費者若覺得收受到不公平的對價商品,可向消保官投訴。(圖由市府消保官提供)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府消保官日前到竹市四家百貨公司,查核年節福袋活動的公平與真實性,結果發現部分百貨公司的福袋廣告,未依「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消保官要求業者改善,呼籲消費者留意。
消保官劉興振說,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的商品充數,就涉及違反民法的誠信原則和消保法第廿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且其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中的內容。
劉興振說,日前到竹市各大百貨公司調查福袋活動相關廣告,發現遠百西大店現場的福袋廣告,未明載一到九大獎中獎名額僅各一名的機率;太平洋SOGO站前店雖辦理各樓層簡易福袋活動,但未公告活動內容;新光三越新竹店現場尚無大型廣告,僅在DM上列明有福袋活動;遠東SOGO巨城店現場無廣告,DM福袋廣告則非常籠統,都未依「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
劉興振說,消費者到百貨公司參加新春福袋活動,雖不是一種抽抽樂,也不是人人都能幸運抽到大獎,但福袋活動的原意是非常幸運,亦即消費者可以用超值價格,買到袋內原本售價較高的商品,因此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
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並非依照百貨公司定價或依照網路拍賣的售價,而是應該依照一般市場價格,所謂的一般市場價格理應是百貨公司商品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在市面量販店的售價。
劉興振也說,消費者若參加福袋活動收到不公平對價的商品,可向市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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