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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廣告招牌須申請 1年僅200件

2015/01/11 08:00

工務局針對有公安疑慮的招牌廣告空支架,一律拆除。(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街道商家招牌琳琅滿目,多數民眾不知道豎立廣告招牌須申請許可證,新北市至少數十萬面招牌林立,但平均每年申請案僅兩百件,成效不彰;廣告物雖屬私有,若未善盡管理責任,容易掉落、破損或支架鏽蝕等,危害公共安全,成潛在公安危機。

違者開罰4至20萬元

依據「建築法」第九十七之三條第二項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須向直轄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並將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示在招牌明顯處,每五年重新申請一次,違者可依法開罰四萬元至廿萬元。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蘇志民指出,九十三年內政部營建署訂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範設立招牌廣告規模、形式及場所等,年久失修的招牌或空支架,遇颱風搖搖欲墜,萬一造成車輛受損或人員傷亡,後果不堪設想。

去年拆除1241件違規招牌

蘇志民表示,市府每年汛期來臨前都派員巡查,一旦發現招牌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者,一律拆除,若經民眾檢舉未申請招牌許可證就開罰,並限期改善,統計一○三年拆除一千兩百四十一件違規招牌廣告、開罰十五件,開罰態樣包括影響公安或他人生活者。

記者隨機詢問開業店家,板橋區一家眼鏡行林姓老闆說,可能是公部門宣傳不足,不知道有這項規定,他認為,市府應輔導店家主動申請,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開罰,會覺得很冤枉。

另一家手機通訊行劉姓店長表示,因招牌委託廣告公司 製作,不清楚相關細節。

他說,豎立招牌是商家為招攬生意的宣傳行為,卻得大費周章向市府申請,政府似乎「管太寬」。他建議,公部門應建立檢核機制,鼓勵業者取得許可證。

工務局︰申請流程不複雜

蘇志民說,申請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許可證行政流程並不複雜,只要檢具申請書、設計圖說、設置處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就可向市府工務局申請,通常兩天內可審查完畢,必要時配合專案宣導巡查,以勸導為主、開罰為輔。

街道店家招牌林立、琳琅滿目,多數業者不知道設置招牌廣告須申請許可證。(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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