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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車間須登記 業者拒做油安替死鬼

2014/12/09 08:00

彰化縣油車間業者昨到縣府抗議陳情,高喊「我們不是替死鬼」。(記者吳為恭攝)

〔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彰化縣十多家俗稱「油車間」的小型榨食用油業者,昨天到縣府陳情抗議,他們表示,縣府要求他們比照食品廠辦理工廠登記,但他們只是幫農民榨油的農產品生產者,大多經營幾十年了,哪能用食品工廠的規範去規定他們,他們已變成了食用油問題的「替死鬼」。

產季代工 並非食品工廠

昨天上午,這些彰化縣的業者由縣議員江熊一楓、賴清美及縣議員當選人許書維陪同,到縣府大門前高舉「請救救我們、給我們一個活下去的機會」,高喊「我們不是替死鬼」,要求縣府不要對夕陽產業追殺。

彰化縣食油公會理事長陳庭芳說,縣府多個局處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等組成聯合稽查大隊,到全縣油車間稽查,要求他們必須取得工廠登記,否則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若仍不遵行,可連續處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夕陽產業 盼留一條活路

北彰化唯一的油車間業者孫承平表示,他們三代榨油,至今已六十多年,農民把生產的花生及芝麻交給他們榨成油,他們也是農產品生產者,不應把他們歸類為工廠,就像麵包店、豆漿店等也不是工廠。

業者楊霈晴說,他們不是全年生產,要視花生及芝麻的產季而定,大約一年才榨油四個月,賺取微薄的工錢,很多業者都是老阿公、阿嬤守著祖業,縣府卻對他們開刀,太誇張了。

是否工廠 將請經部解釋

「油車間」是否為工廠?是否排除適用工廠管理輔導法,縣府建設處表示,將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請求解釋;另外,業者可先向建設處登記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在民國一○九年六月前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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