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罰不怕 嗆:賣了香肉繳罰款
2014/12/07 08:00
稽查人員現場進行採樣加封送驗。(屏東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天氣冷正是進補的時候,屏東有不肖業者「掛羊頭賣狗肉」,遭稽查後還嗆聲「要一直賣下去,才有錢繳罰款!」誇張言論引起動保人士撻伐。
屏東家畜疾病防治所本月3日才破獲位於東港的私宰屠狗場,5日晚間再度與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稽查,並直擊新埤鄉的小吃店客人大啖香肉火鍋,該小吃店葉姓業者不僅坦承自己賣香肉,更直嗆「已經被罰3次了,他要一直賣下去,才有錢繳罰款!」
家防所防疫課長蕭春輝表示,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警方前往新埤鄉萬安路,針對兩家山產小吃店進行稽查,其中一家有客人正在吃香肉火鍋,稽查人員在店內查獲已剁成塊的狗肉屠體,另一家則否認有賣狗肉的行為,稽查人員均在現場進行取樣,檢驗結果一週後出爐。
警方透露,這兩家山產小吃店沒有明顯招牌,店內則有寫著羊肉、牛肉、老鼠肉等菜單,葉姓業者因曾遭罰,遇上稽查人員與動保人士上門,一度情緒激動,還揚言要繼續賣,事後由警方帶回偵辦。
動保人士指出,公部門的稽查多是行政稽查,很難有突破,每次都得等協會暗中調查後通報、會同警方才能取締,實在很沒效率,尤其這名葉姓業者已被開罰多次,不僅罰不怕,惡劣言論更是誇張,希望政府能修法,並針對不肖業者累積罰金、加重刑責,別讓無辜的狗兒,一再成為刀下亡魂。
蕭春輝指出,依動物保護法販售狗肉可罰5萬至25萬元,如有殺狗行為則可處10萬至50萬元罰款,累犯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萬元罰金,稽查人員會繼續追查貨源,呼籲業者不要以身試法。
屏東家畜疾病防治所與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前往新埤鄉稽查,直擊小吃店客人大啖香肉火鍋。(屏東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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