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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門檻 保證金要沒收

2014/11/20 06:00

製表:記者邱紹雯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依選罷法規定,無論參選市長、議員及里長,都需先繳交保證金,得票數需達選舉人數一定門檻才能取回。此外,除了當選者能獲得每票卅元的競選經費補助,得票數若能超過當選者票數的一定比例,也能獲得補助,所有被收回的保證金將歸市庫所有。

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說明,參與市長選舉保證金兩百萬元,得票數要超過選舉人數的十分之一,以今年北市投票人數二一五萬估算,要拿到廿一萬五千票才能取回保證金;而除了當選者外,得票數要超過當選者票數的三分之一,每票可獲卅元補助。

議員選舉保證金為廿萬元,得票數要超過該選區總人數除以應當選名額的十分之一,就能退還保證金;以士林北投區為例,若選區選舉人數四十萬人、應選十三席,票數就要超過四十萬除以十三再除以十,約三○七六票。而議員票數要超過最低票當選者票數的二分之一,每票可拿到卅元補助。

里長部分,保證金五萬元,總得票數要超過該里選舉人數的十分之一,即可退還保證金,另票數要超過當選者票數的三分之一,就可領到補助款,每票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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