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族群智財 原民圖騰、服飾 別亂用

2013/03/08 06:00
保護族群智財 原民圖騰、服飾 別亂用

撒奇萊雅族把「火神祭」及男女族服等,申請為傳統智慧創作。(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原住民的傳統圖騰、祭典、服飾,只要一經登記並認定,就受到「原住民族傳統智慧財產創作保護條例」保護!花蓮包括噶瑪蘭族、賽德克族、撒奇萊雅族都已把該族的服裝、樂舞、傳統工藝等登記專利,噶瑪蘭人甚至連族名都已有專利保障,近期內可獲得登記。

花蓮縣文化局、花蓮縣原住民族行政處昨合辦智慧財產權講座,「原住民族傳統智慧財產創作保護條例」成為焦點,吸引部落藝術創作者、部落領袖、文化工作者百餘人「關心」自己權益!

說明會 鼓勵族群提專利

該條例子法專案計畫負責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說,透過說明會盼鼓勵各族群踴躍將「傳統智慧創作」提出專利申請登記,包括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等,只要登記完成就受到法令保障,再也不用擔心自己族群的服裝、名稱被亂用。

專用權 為自登記之日起

針對傳統智慧創作的專用權,是否溯及既往、影響先前已登記使用的商標?黃居正說,依原創條例第七條規定,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認定,是「自登記之日起」。他解釋,以噶瑪蘭族名登記專用權為例,「KAVALAN」、「噶瑪蘭」族名雖先被酒商、客運業者登記商標,但自該族登記取得專用權之日起,業者就不能再使用該商標,業者如要繼續使用,必須和噶瑪蘭族另外訂定授權,因此有溯及既往,但業者過去使用該商標獲得的利益,並不會向業者追償。

會中也有參加者提出疑問,因為現在部落也有很多設計師正在創作,憂心保護條例會擠壓創作發想的空間,比如自己是阿美族要設計一樣圖騰可能和另一族有關,卻還得申請、等待授權。

黃居正則舉例,有原住民漫畫創作者,把十四族傳統服飾畫成少女漫畫,但當中卻有某族只有男性可穿的服飾,也畫成少女造型,但卻沒徵詢該族的看法。

正確表達方法 避免誤用

他說,過去創作者自己做自己的,族群就算抗議也無能為力,甚至發生誤用,現在法令制定後,希望透過特別成立的網路平台,讓創作者和部落協商「正確的表達方法」。

針對現場提問,有關學者田野調查、紀錄片工作者發表的內容,到底專用權屬誰?黃居正以紀錄片工作者胡台麗為例,胡老師到阿美族部落拍攝祭典歌謠、舞蹈影片,經文字說明、剪輯後出版,將來如有他人引用,如引用部份為胡台麗影片中的剪輯敘事及文字觀點,著作權當屬胡無誤;引用舞蹈、歌曲表演的影像,引用者就必須取得阿美族授權。

噶瑪蘭族人把香蕉假莖的肉質去除,紡出纖維製作成香蕉絲布,也已申請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記者花孟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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