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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葬案通過》水上鄉寬士村 揮別公墓

2012/11/08 06:00

〔記者吳世聰/水上報導〕台灣各地的墓地林立,嘉縣有二百八十五處公墓,有的緊鄰住宅區,已經公告禁葬、進入「廢墓」程序的僅五十九處,昨天水上鄉代表會通過位於寬士村的第十五公墓禁葬案,七年後就可辦理遷葬,六分土地可重新利用。縣府表示,若在地民眾取得共識,可向公所提出公告禁葬要求,依序廢除「墓仔埔」,讓公墓改頭換面。

政府鼓勵以火化處理後事,但長久以來存在的公墓,除了少數整頓成為示範公墓外,多數顯得雜亂無章,有的公墓甚至緊鄰住宅區。此外,現代人越來越少使用土葬,公墓的使用率偏低。

以嘉義縣為例,目前公墓有二百八十五處,一般來說,提出公告禁葬廢墓的目的,以開闢道路為主,並多由政府單位如鄉公所提出,由在地居民提出案例較少。

昨天水上鄉代表會通過第十五公墓禁葬案,成為全鄉二十二處公墓中,第六個禁葬的公墓。該公墓因毗鄰住宅區,附近居民以影響環境衛生及生活品質為由,向公所提出禁葬需求,經召開公聽會獲得共識,公所提請代表會審議。

鄉長王啟澧說,公告禁葬七年期滿,就可辦理遷葬,釋出的土地約有六分地,未來可闢建為綠地或者公園,美化環境。

縣府民政處表示,公墓廢除最主要的阻力來自附近的民眾,如果民眾能取得共識,就可向公所提出禁葬的需求,經代表會審議通過,送縣府核備即可,土地可再另行利用。

公所指出,在公告禁葬期間,自行遷葬的墳墓,公所不會發給補償費,如過禁葬期限未遷葬,需強制遷移,依墓地的大小發給四萬五千元到十萬元不等的遷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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