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開性侵女同事 判4年半
2011/06/24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某公司張姓小開涉嫌將意識模糊的女同事,載往汽車旅館上下其手時,還說替對方保留處女,開庭卻稱遭設局,法官調查後認為係卸責之詞,依妨害自主罪判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9日上午,張和被害人自市府參加會議結束後,攜帶便當欲返回公司,途中被害人發現方向不對詢問,張辯稱找地方先吃飯,並趁她身體不適、意識模糊,載往汽車旅館,強迫口交,被害人趁機向櫃檯人員求救。
張應訊時指稱,被害人未拒絕到汽車旅館休息,性行為經她同意,質疑遭設局陷害。
法官指出,若仙人跳會安排其他人在適當時間進入,也不會獨自在房內一個多小時,張所辯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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