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詐欺案索賄30萬 前偵查員被訴
2011/06/24 06:00
〔記者黃博郎、王俊忠/台南報導〕原台南市警二分局偵查員李威賢被控接辦一起假幹細胞針劑詐欺案時,因本身積欠債務,竟向被告索賄,得手10餘萬元,台南地檢署昨依貪污罪嫌起訴,並求刑15年。
台南市警二分局對此表示,因李威賢涉嫌重大警風紀案件,案發後已記兩大過免職。
檢方調查,99年7月陳有松、侯懿真夫婦及陳貞惠被控以自中國生產之胎盤素偽冒人體幹細胞針劑,分別詐取74萬元、168萬元,轉交李威賢承辦調查。後來又有民眾控告陳有松等人詐取572萬元,也交由李員調查。期間,李員藉口留置侯女,再向陳某佯稱會盡量幫忙,從陳女手中取得6千元紅包後,竟又向侯女恐嚇:「現在只有我能幫妳,30萬就好,可是要快。」陳某等人遂分次交付10萬元。
由於李員犯行早就被檢調盯上,最後一次取款時遭查獲,但李威賢否認犯行,檢方認為他毫無悔意,進而對他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