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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嚀

2011/02/14 06:00

●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的社團,不管是老人會還是協會等,只能收「入會費」、「常年會費」,不能設置「互助會」、「往生基金」。

●坊間的互助會都屬私人發起的,以一般互助會來對待,但要小心會首挪用,衍生民、刑事糾紛。

●已繳互助金會員可要求退款,否則可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整理:記者徐夏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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