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幽靈抵價地 高鐵地主判重刑
領徵收補償 又賣申領權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原是高鐵新竹站區地主之一的男子游豐駿,土地被徵收後已領走補償金,喪失申領抵價地的權利,但他卻對外佯稱仍有權申領,且先後把根本不存在的抵價地分配權,2度轉賣給他人,總共騙得1454萬餘元。案發後他又用似是而非的藉口企圖卸責,承審法官黃美文認為檢方求刑10月太輕,依連續詐欺取財罪,重判他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指出,疑似經營營造業的56歲男子游豐駿,原名游文山,本來在新竹縣六家高鐵新竹站區內有5筆、面積總計449平方公尺的土地,經徵收後合併為1塊。
判決書指出,依相關徵收補償辦法,游某土地被徵收後,可以選擇全部領取現金補償,且如切結放棄優先購地權,還可獲加發4成的補償費﹔要不然也能選擇在公告期間,向縣政府申請領回抵價地。
游某選擇現金補償,並於民國88年10月27日到縣府設在竹北地政事務所禮堂的高鐵徵收部、台銀竹北分行臨時櫃台,領走總計404萬1000元的徵收補償費,因此無權再申領抵價地。
2度轉賣抵價地分配權
判決書指出,游某明知前述的權利變動狀況,卻分別於91年4月初和同年6月中,透過不知情的2個土地仲介商,對買主鍾婦和謝某佯稱他仍享有前述合併後土地的抵價地分配權,結果鍾婦、謝某信以為真,各自花了640萬、和814萬9000元,向游豐駿購買這個根本就不存在的抵價地分配權。
直到91年底,鍾婦才知上當,因而訴請檢警偵辦。判決書指出,游某矢口否認犯罪,全案進入審理程序後,他還說自己沒領一毛補償費,有辦抵價地申領﹔後來又承認領了補償費,但因積欠營業稅等,遭行政執行處催討已被執行清繳。
得手千餘萬 卸責仲介商
直到院方調閱相關資料證明他從未申領抵價地,卻逕自領走補償費現金後,游某才鬆口,但卻指稱是仲介公司慫恿,他才會出售不存在的抵價地分配權。
承審法官黃美文說,游某一再閃躲、推諉責任,從未承認犯罪也沒具體賠償被害人損失,反有脫產、規避追償之嫌。基於此風不可長,參酌詐欺取財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判3年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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