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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爆炸案損158間民宅13人傷 倉庫囤爆竹 屋主夫婦判刑

2009/02/07 06:00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去年7月發生的民雄鄉頂崙村爆竹煙火爆炸,造成百餘間民宅受損及13人輕重傷案,法院調查,屋主劉素居及蔡崑元夫婦雖辯稱鐵皮倉庫是繼承得來,不知堆放爆竹煙火,但法官不採信,認為夫婦毫無悔意,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重判1年有期徒刑。

法院調查,去年7月17日凌晨3時55分許,民雄鄉頂崙村崙子頂85號的鐵皮倉庫發生爆炸案,強大的威力造成附近158戶住宅受損,損失約2000萬元,還有13人受輕重傷。

屋主劉素居及蔡崑元夫婦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2人表示,劉的父親劉鋒銳於95年7月死亡,劉女繼承鐵皮倉庫,倉庫內的爆竹煙火,並非2人所堆置,可能是父親租給他人堆置,案發前,2人不知道堆放爆竹煙火。

法院查出,劉、蔡夫婦繼承倉庫後,進出倉庫有管理事實,但平時未居住使用。夫婦倆於92年間曾到爆竹工廠擔任鞭炮包裝及環境維護工作,還曾承租廠房包裝爆竹煙火半成品銷售。蔡崑元還曾參加爆竹煙火監督人初訓班,取得訓練合格證書。

判決書指出,劉、蔡2人疏於注意,未將爆竹煙火材料分類置放,儲存於門窗緊閉的倉庫內,產生化學變化,釋出熱能引起紙箱起火再引發爆炸,波及鄰近住宅及建築物。

法官認為,劉、蔡夫婦明知爆竹煙火有相當危險性,竟堆置在住宅區的倉庫內,造成人員受傷及龐大財產損失,犯後又飾詞卸責,惡性不輕,均判處1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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