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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橫七豎八 市府只管收錢

2007/10/29 06:00

鄭州街及市民大道沿線,常可見一整排橫放停在人行道停車格的「違規機車」,離譜的是,這些車輛卻被開立停車繳費單,等於變相賦予這些車輛停放的正當性。(記者洪敏隆攝)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宣稱實施路邊機車停車收費,是為了改善機車停放秩序,但有些路段到處可見與停車格平行橫放,或是大半車頭「露出」馬路外的機車,妨礙其他機車出入或影響行經車輛安全,離譜的是,停車收費員巡場時「照單全收」,變相賦予亂停車輛的正當性,民眾批評市府「只收費不管理」,停車秩序更亂。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張哲揚表示,機車彎或人行道上劃設的停車格,規定機車必須與格位垂直停放,若是橫放就可視為「不依規定停放車輛」,這些車輛既然已經違法,就不該再開立停車繳費單,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或拖吊。

不過,已經開始實施機車收費的市民大道和鄭州街,沿路人行道因格位空間較大,車輛按規定垂直停放後,前面還會剩下一些空間,許多找不到停車位的機車騎士,就將機車從馬路邊抬上人行道,橫向擠在車輛停放前面的空隙,有些機車停放方式更絕,一樣是擠在前面空隙,卻是垂直停放,整個車頭露到馬路上。

每逢假日會搭國道客運回南部的蔡同學說,機車取車時,必須往前推,才能推開置車架,卻常因前面有橫向車輛停放而卡住,只好用力把自己的車往外拉,但好幾次發現有人照樣往前硬推,橫放車輛應聲倒落馬路上,差點還撞到行經的機車騎士。

蔡同學說,好幾次她打電話要警察處理這些「違停」車輛,警方卻說,這些車輛有開立停車收費單,是合法停車,讓她不解北市府口口聲聲說機車收費是為改善停車秩序,難道只是一句口號和謊言,合法停車者的權益根本沒有獲得保障。

張哲揚對此表示,只有垂直停放才算合法停車,停車收費員巡場時,不應開立繳費單,今天他會再要求收費員按規定開單,同時會要求停管處交通助理員加強巡邏,對違停車輛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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