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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樓停車格一位多停 須視「產權」而定

2019/06/02 05:30

法定車位屬住戶共有,須依照社區規約使用。 (記者林家宇攝)

〔記者林家宇/台北報導〕地狹人稠的台北市,停車需求高,停車位找尋困難,有民眾把腦筋動到大樓的停車場或地下停車場,部分住戶在自家公寓大廈的停車位多停一部重機、機車或腳踏車,產生「一位多停」亂象,觸犯社區規約進而引發糾紛。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釋疑,停車位的產權分為「共有」與「專有」,共有須依照社區規約使用,專有才有權自行支配。

公寓大廈的車位可分為「法定停車位」(法停)、「增設停車位」(增停)、「獎勵停車位」(獎停)。法停為按建物樓地板面積比例所劃設之車位,產權上屬住戶共有,若要買賣也僅限住戶間轉移,不可對外出售。

增停為建商在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所額外增建的車位;獎停則是政府提供容積獎勵,鼓勵民間建設公共停車空間的措施。與法停不同的是,增停與獎停除了「共有」,另有「專有」產權。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說明,住戶通常被分配到某個編號車位,認定該車格產權屬於自己,但法停的產權是將停車空間以坪數換算後,分配給住戶全體,並非依車位編號、位置而定,使用上須符合社區規約。

洪德豪說,車位若是登記為「專有」,則屬獨立產權,可出售給非大樓住戶,就算一位多停,管委會也無從置喙,亦不受社區規約限制,若仍有爭執,就要循法律途徑解決。但專有車位有其規範,須獨立編釘門牌,並與社區內的共有車位區隔。

近來有民眾反映,大廈的機車格位供過於求,是否能轉為汽車位使用?洪德豪說,依「台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四項登錄列冊暫免罰鍰執行方式」,只要管委會公文報備,可用八個機車格換一個汽車格,且不涉及產權變更。

此外,以往有不少建案獲取獎停獎勵後,將應設的停車位擅改為大廳、辦公室等。洪德豪表示,經清查,北市領用獎停件數為一二八○件,初查有四九一件不合格,總裁罰金額四八七萬元,至今已全數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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