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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遭電擊死亡騎士 不符國賠資格

2019/05/22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針對周姓騎士遭受電擊身亡,家屬能否請求國家賠償,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台電公司管理的電線桿或高壓電線不是「公有的公共設施」,因此被害人只能依民法等規定向台電請求損害賠償,法制局將全力協助家屬與台電協調相關事宜。

大甲區中山路高壓電纜前日被風雨吹斷,廿五歲周姓騎士行經時遭受電擊,昨天清晨不幸身亡,針對此案能否請求國家賠償,李善植指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管理,即適用國家賠償法。

市府將協助家屬 與台電溝通

李善植表示,台電公司性質屬於私法人組織的公司,台電所管理的電線桿或高壓電線不是「公有的公共設施」,因此,被害人只能依民法等規定向台電請求損害賠償,他強調,騎士是在高壓電線斷落數分鐘後才行經現場,如果台電在第一時間就能緊急應變,或許能避免不幸事故發生,不過,此部分尚待相關機關進一步調查釐清,市府將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服務,協助家屬與台電公司協調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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