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免費停 3/1起免停車證
2019/02/21 06:00
3月1日起,凡車牌有「電動車」字樣,就能在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免費停車。(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電動車停車免費政策將有新措施,三月一日起,只要車牌上有「電動車」字樣(見下圖,記者張菁雅攝),不必再向交通局申請停車證,就能在公有停車場免費停車。
台中市政府全國首創電動車停車免費政策,依照「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行照燃料種類欄登記為電動汽機車,並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才能享免費停車優惠。
監理單位已發給「電動車」車牌
交通局去年起也主動寄發電動車停車證給車籍在台中市的車主,至今共寄出電動機車停車證一萬六千六百多張、電動汽車停車證五百張、油電混合車三百七十九張、油氣混合車八十六張,油電混合車及油氣混合車享停車費半價優惠,估計所有車主約可省下近三千萬元停車費。
停車管理處表示,由於去年起,監理單位核發車牌時,車牌上即印有「電動車」字樣,不少車主反映既然監理單位都已認證是電動車、也特別加註,何必再申請電動車停車證。
車牌無「電動車」3字 仍須申請停車證
為了便民,停管處已公告,自三月一日起,電動汽機車車牌上註記有「電動車」字樣,不必申請停車證,就能在公有停車場免費停車。停管處提醒車主,如果車牌上沒有「電動車」字樣,還是要申請停車證,否則將照常收費。
停管處長張應當也說,為了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除了給予停車免費的優惠,也在公有停車場劃設電動車停車格,並提供充電設備,停車格不滿五十格的公有停車場將設置一格電動車停車格,五十格以上設置二%的電動車停車格,交通局每年均編列預算逐年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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