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賄選取消參選資格 李漢銘:應修法
2018/10/19 06:0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議員參選人李漢銘,因犯行賄罪(賄選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褫奪公權一年,被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李漢銘透過太太轉述,會向中選會遞交訴願書,他認為,行賄案已經是二十三年前的事,現在時空環境已不同,選罷法規定也有牴觸憲法的疑慮,應該修改。
無黨籍李漢銘登記參選下屆宜蘭市縣議員,宜蘭市應選七席,有十九人登記參選,競爭激烈。中選會昨公告全國直轄市、縣(市)議員候選人資格,共有十五人不符合規定,包含宜蘭市的李漢銘。
李漢銘透過妻子轉述,憲法賦予人民選舉與參政權,拿二十三年前已服完刑的案子,來限制人民參政權,實在讓人難以信服,也牴觸憲法精神。
除了李漢銘,宜蘭縣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還有壯圍某村長參選人及宜蘭市某里長參選人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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