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撲殺上路 桃市擬收寵物棄養費
流浪動物零撲殺上路,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研擬針對棄養的飼主收取2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棄養費」。圖為新屋動物收容所現況。(記者李容萍攝)
草案3月送議會審查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全國各動物收容所的「零撲殺」政策已經上路,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為了管控入園收容動物的數量,也避免飼主「假收容、真棄養」,擬針對棄養的飼主收費,收費草案已擬妥,將在三月送到市議會審查,如果順利通過,最快從五月起,飼主將寵物帶到收容所棄養,每隻將收取二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不等的「棄養費」。
每隻收費2500至3500元
位於新屋區的桃園市動物收容所,收容的動物除了清潔隊捕捉而來的流浪犬貓,仍以飼主棄養居多,目前飼主若不想再飼養,只要攜帶身分證件,將寵物帶到收容所後填妥動物送交書並切結,即完成棄養程序,並未收取相關費用,也是六都中唯一不收費的。
動保處指出,由於桃園市目前的棄養程序簡便又免費,造就部分飼主不負責任的心態,只因不想飼養就帶到收容所棄養,棄養的理由千奇百怪,甚至心情不好、男女感情不睦也成為棄養理由,導致收容所內的動物遭飼主棄養的比例,長期高達六到七成。
動保處表示,不負責任的飼主棄養,收容後衍生的相關費用卻由全民買單,很不合理,且收容所的空間有限,「零撲殺」政策上路後,更需要做好源頭管制,所以將針對飼主棄養收費,若寵物有植入晶片,棄養一隻收費二千五百元,若未植入晶片就棄養,一隻收取三千五百元,收費將作為照顧收容動物經費。
30天猶豫期 讓飼主考慮
動保處表示,草案還訂定卅天的猶豫期,飼主若要棄養,先將寵物帶到收容所登記,收容所不會馬上收下,先檢查有無植入晶片,要求飼主將寵物帶回家再養卅天,強制飼主在期間冷靜思考棄養與否,避免一時衝動而棄養,飼主還須幫寵物拍照上傳到網路認養平台進行領養媒合,卅天過後,若沒人願意領養,飼主也沒有打消棄養的念頭,才能回到收容所繳費、棄養。
動保處說,為了避免棄養收費實施後,部分沒有公德心的飼主為了省錢,而將寵物帶到郊區違法棄養,將加強巡邏、取締開罰,並落實寵物植入晶片、登記等政策。
流浪動物零撲殺上路,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研擬針對棄養的飼主收取2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棄養費」。圖為新屋動物收容所現況。(記者李容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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