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要犯帶手機 屏監管理員判3年半
2016/11/19 06:00
涉嫌夾帶手機入監給槍擊要犯林豐德使用的馮姓屏監管理員,被屏地院判刑三年六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監獄馮姓管理員涉嫌收賄幫槍擊要犯林豐德夾帶手機、香菸等違禁品入監案,經屏東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及行賄罪起訴馮員與居間運作的林豐德吳姓女友後,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判處馮男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吳女則獲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入獄服刑的林豐德去年十月間被查獲夾帶手機,經調閱通聯查出多半是林豐德與吳姓女友的聯繫紀錄,林豐德卻把私藏手機的責任推給室友。
屏檢查出林豐德透過吳女找上退休的柯姓屏監管理員幫忙牽線,吳女再以金額不詳賄款買通進入屏監服務不久的馮姓管理員,檢方從監獄舍房走道監視器畫面中,發現馮員多次利用巡房機會將香菸及茶葉等違禁品丟給舍房中的林豐德,與林同房的室友也供出馮員每週平均兩次將違禁品傳遞給林使用。
但吳、馮兩人均否認行、受賄以及將手機夾帶入監交給林豐德使用,檢方今年二月訊問後,認為馮、吳涉嫌重大聲押獲准。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馮男觸犯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吳女部份,法官認為檢方沒有查到金流,無法證明吳女行賄,應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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