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隨便睡嗎? 女控性侵告不成
2016/09/19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這一炮的代價,好痛又好貴!
李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半年多期間,雙方僅做愛一次,事後李男向她借2萬元,女友卻要他還4萬5,李男不願再付錢,被女友控告性侵,檢方查出女友曾在要錢時,脫口而出「當我隨便給人家睡的嗎?」這句話讓檢方認定她提告的動機是為了錢,全案不起訴。
小芳(化名)指控,3月15日中午前男友李男在她租屋處將她性侵得逞,6月11日上午李男去討論債務,恫稱「我現在知道妳家在哪裡,要給妳好看,要讓妳淒慘,恁爸吃剩飯等妳!」她心生畏懼,控告李男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
李男到案後,不否認曾與小芳性交及吵架說出「吃剩飯等妳」等語,惟否認強制性交與恐嚇犯行,稱雙方曾經交往,性行為是小芳自願的。
事後他曾向小芳借2萬元,但陸續還3萬5千元,6月11日中午他找小芳談債務一事,她竟然要他再還1萬元,他火大不願再付,結果挨告。
檢方調查,小芳先後指訴遭性侵時間不一致,且假使小芳真遭強制性交,卻拖了3個月,直到6月11日索討1萬元不成才提告,令人起疑。另依小芳6月13日與李男及李母間對話錄音,小芳當場提及「你當作我是隨便給人家睡的嗎?」等語,更讓檢方認定其指訴欠缺憑信。
小芳不否認李男跟她借2萬元,然已償還3萬5千元,仍說要告他性侵、恐嚇,雙方對爭執的1萬元借款,認知落差極大,爭吵後李男雖說「恁爸吃剩飯等妳」,卻是因為小芳說要告他性侵、恐嚇,李男才回應之詞,難認李男有恐嚇犯意,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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