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停靠區違停 公車行車紀錄器可舉證
2016/09/12 08:00
高市道安會報決議,即日起公車可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取締公車區違停。 (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道安會報決議,即日起公車行車紀錄器可用於舉證「公車停靠區違停」,成為繼新北市、台北市之後,六都中第三個可以公車行車紀錄器抓違停的縣市。
六都中第三個施行
高市副市長許立明強調,公車提供違停影片或擷取照片上傳警局舉發,目的是還給市民朋友順暢的交通環境;高市警方則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車停靠區違停可罰三百至一千兩百元。
高雄市政府上週道安會報通過,即日起公車行車紀錄器「可抓違停」,公車行車紀錄器拍攝到公車停靠區車輛違規停車或並排停車,事後均可做為警方取締依據。
交通局說明,今年以來,高市各公車業者陸續在各公車停靠區以人工拍照檢舉違停共一百廿五件,業者大多派員至站牌處,對違停車輛進行前、後車牌拍照,但拍照時容易受到恐嚇,且礙於人力,無法有效即時拍照舉證。
經評估許久,遂建議可運用高市公車上行車紀錄器或裝置其他可行技術,配合警方進行公車區違規停車與並排停車取締,並於八月份道安會報中通過;盼透過公車行車紀錄器舉發車輛違停,除彌補警力不足,也讓駕駛人免除僥倖心態。
此外,道安會報也公布今年一至七月全市A1、A2事故,A1類死亡人數一百人,較去年同期一○一人少一人;A2類受傷人數四萬○九一八人,比去年同期四萬二五○八人減少一五九○人,其中以聯結(大貨)車減少九十三人最多,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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