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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食品標示稽查 未發現不法

2016/09/09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今年元旦起,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皆須依法標示,新北市衛生局追蹤去年輔導改善標示的一百九十八件產品,全數符合規定;另鎖定從輸入、製造及販售一條龍通路的大醇食品及名記豆腐兩家業者稽查,結果也符合標示。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劉君豪表示,黃豆是國人主要的食材來源,包括製成醬油、黃豆粉或餡餅、食用油及其他豆類食品;但非基改的價格約每斤六十元,是基改約廿元的三倍。

為避免魚目混珠,食品規範新制今年元旦上路,要求食品只要使用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不論完整或散裝,都要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樣,未完整標示將罰三萬到三百萬元,標示不實則罰四萬到四百萬元。

劉君豪解釋,基因改造食品是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製造出來的食品,國內常見的基改食品是黃豆、玉米和它們的加工製品,外觀及營養價值相同,但因基改產能較高,價格較非基改價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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