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亞干遺址補償金 地主集體拒領
遺址上栽種的檳榔樹屬淺根作物,不影響遺址文化層。(資料照)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府去年起試辦對「指定遺址」範圍內私有地發放補償金,一年領一次,是全國唯一有對指定遺址內私有地發補償金的縣市;不過,萬榮鄉支亞干(平林)遺址的地主則是集體拒領,理由是擔心「土地會變政府的」;但縣府強調,發補償金跟土地移轉「完全是兩回事」。
族人擔心拿了錢土地就沒了
支亞干遺址所在地的萬榮鄉西林村,是太魯閣族部落。村長陳添煌說,族人擔心「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原住民的土地已經夠少了,很多老人家想把祖先的地留給下一代,怕拿了指定遺址補償金「土地變國家」,族人要吃什麼?因此族人多認為「不要拿比較好」。聽到補償金漲二倍,他認為誘因仍不足。
花蓮縣境內共有四處史前遺址,因遺址在考古學術研究具有意義,花蓮縣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評定為「縣定遺址」,包括秀林鄉富世遺址、瑞穗鄉掃叭遺址、萬榮鄉支亞干(平林)遺址及富里鄉公埔遺址等四處。
文資法對毀損考古遺址行為人,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被批評「只有棒子沒胡蘿蔔」。因此花蓮縣文化局去年訂定「花蓮縣指定遺址公告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補償金發給試辦辦法」,每一平方公尺發四點五元,各遺址私有地總面積共十公頃,試辦期三年,是國內第一個、也是唯一有補償的縣市。
花蓮縣文化局統計,去年試辦第一年,地主大多有申請,但支亞干遺址上三十二戶私有地主,僅有一戶申領。由於有地主反應補償金過少,因此今年文化局將補償金額從四點五元提高到九元,為原先的二倍,前天已公告修訂辦法。
縣府︰補償金無關土地移轉
文化資產科長黃微鈞強調,私有地主不會因領了補償金,所有權就移轉給政府;而縣府也將於明年檢討以其他輔導方式來運用經費,希望部落不要誤會縣府的善意。
她說,指定遺址的土地仍容許栽種淺根農作物,水旱作如水稻、玉米、地瓜、檳榔等均可;蓋房子則需提出申請以進行評估;由於地表五十公分以下就有文化層,限制以怪手整地等深層挖掘的行為。
萬榮鄉支亞干(平林)遺址,目前土地作農業使用。(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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