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時連兩車禍〉酒駕肇逃撞癱人 判賠2466萬
2016/07/21 08:00
19歲年輕人被判3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9歲張姓男子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面對3年徒刑及巨額賠償,父母親也要負連帶責任。張男去年在台灣大道、英才路口撞上兩名機車騎士後逃逸,被判處3年徒刑(上訴中),其中朱姓騎士四肢癱瘓,中樞神經系統永久性損傷致運動功能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協助;審理期間,張男及其父母都未出庭,法官判應賠償2466萬餘元,父母也要負連帶責任。
父母要負連帶責任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5日下午,張男在台中市逢甲商圈喝了啤酒後,駕駛小客車載兩名朋友到某KTV唱歌,再飲用啤酒;下午近5時,在台灣大道、英才路口闖紅燈,撞及吳、朱兩名機車騎士。吳有膝挫傷、股骨下端閉鎖性骨折;朱某則有頸椎損傷合併中央脊髓症候群傷害,四肢近乎癱瘓,經治療後雖可行走,但步履不穩、緩慢僵硬,雙手雖可活動,但無法持重物或精細動作,達重傷程度。
而張某肇事逃逸,且當晚6時許又發生另起車禍,才由警方到場處理,當時測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3毫克。
撞傷2騎士 1人癱瘓
張男酒駕致人重傷被判1年10月,肇事逃逸被判1年8月,合併3年(上訴中);而機車騎士朱某(36歲、未婚、在學學生)家屬提出近3千萬賠償金額,審理過程,張男及其父母均未出庭,法官審酌應賠償246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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