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經營旅館 最重可罰50萬
2016/05/19 06:00
清境農場周邊無照旅館、非法民宿氾濫,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分「無照非法營業」及「違規擴大營業」,未來無照經營旅館,最高可處50萬元,並勒令歇業,情節重大者,應公布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以保障住宿遊客的權益。(記者陳鈺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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