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週休二日 明年實施有望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昨到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勞動部立即縮短每週工時,保障勞工權益。(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推動縮短工時,去年底送出勞基法修法草案,正常工時將減為每週四十小時(即週休二日),但雇主不得以工時縮減為由削減工資。此外,若企業違法取消每七天應有一天例休,除罰鍰、加倍發工資,也須在七天內給予補假。
勞動部強調,草案已在上月卅日送行政院,希望趕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於二○一六年起全面實施。
方案已送政院 拚立院下個會期通過
勞動部說明,現行正常工時為每兩週八十四小時,預計減為每週四十小時,每月加班上限將增至六十小時。至於有企業界反映希望訂為每兩週八十小時,以利彈性運用,則因勞基法中已有兩週內工作總時數不變的原則下,雇主可改變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的變形工時規定,不必疊床架屋。
由於出勤紀錄影響勞雇雙方權益,企業須保存勞工出勤紀錄至少五年,否則要重罰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
雇主也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以供勞工核算是否短付工資。所以,如果加班,要註明有多少時數是加發三分之一工資?多少是加發三分之二?有哪些是休假日出勤加倍?
勞動部強調,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天應有一天例休,只有少數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可彈性調整,否則只有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要求在例休日上班,若只是為了趕工停休就違法,過去也已經以函釋要求公司應加發一天工資;這次修法除了納入母法,另追加可在工作結束後七天內再補假休息。
「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昨日則到勞動部外陳情,呼籲立即全面週休二日,且應落實休假。指台灣總工時過長,二○一三年平均高達二一二四小時,高工時沒帶來高工資或高經濟成長,過勞死層出不窮,廿四小時輪班造成生理時鐘大亂,服務業工時長、休假不規律。
勞團主張,法定勞工週休二日、廢除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後門條款、提高加班費,並比照日、韓增加刑責、消滅變形工時輪班制、落實特休假。他們宣示發動「終結過勞行動年」,要將台灣勞工總工時降到每年二千小時以下。
勞動部回應,由於工作型態多變,縮減每週正常工時至四十小時後,休假自然會增加,不必硬性規定每週例休兩天,也可能休三天。此外,加班費給付違法已採罰鍰處分,目前不考慮採取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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