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明起須登記 抓到最重罰3萬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2011年修正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天正式實施,執業保母必須向各縣市社會局辦理登記,否則可處6千至3萬元罰鍰。不過民團擔憂,地下保母抓不勝抓,政府配套措施有待加強,否則登記恐淪為形式!
新制將居家式托育服務入法管理,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除了原有的證照保母2萬3556人外,新增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生1219人、取得126小時訓練結業證書1萬2419人,合計約3萬7千多人,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則有2萬0727人,其中逾9成已完成登記。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王兆慶表示,政策目的是將地下保母檯面化,在合法與非法之間劃出一條界線,以利管理,但曾接獲保母來電詢問如何登記後,只問了一句:「如果不登記,會怎麼樣?」
王兆慶指出,由於坊間民情容易將小孩請託給親朋好友,加上行政機關無充裕人力一一揪出不法保母,恐成為新制執行漏洞,建議政府明確設立民眾申訴、檢舉管道,並在生育宣導品加註相關訊息,提醒家長聘僱非法保母,托育期間發生不幸,欠缺意外責任險,政府也較難掌握具體資訊。
有照保母痛批不合理
台中市李姓保母怒批,領有國家證照的保母,不登記立刻變成非法保母,反而是沒有證照的畢業生或短期受訓人員完成登記就合法,簡直不合理!
她曾在氣頭上問過家長,自己不想登記,小孩可能要請託他人,否則自己會被罰錢,結果對方回答:「這麼麻煩?算了啦,我一樣給你帶,沒差。」顯示制度成效確實有待檢驗。
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坦言,要抓不法確實有「人力不足」問題,但強調除了民眾可向各縣市社會局申訴、檢舉外,也會結合現有社區保母系統持續監督、輔導系統內的保母,未加入系統者則擬委外請其他民團協助了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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