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9元加班費 雇主挨罰2萬
2014/09/27 06:00
少算9元加班費,被罰2萬元,雇主大嘆法律有陷阱!勞動部法務司代理司長王尚志表示,勞基法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不少人簡化算式,就加33%,但33%不到3分之1,差一點點也是違法。
舉例來說,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是115元,以33%計算是152.95元,老闆就算「主動進位」為153元還是不夠;因為依法「加給3分之1」已是153.33元,只能多、不能少,若大方點,給154元就合法了。
(記者黃邦平)
-
挹注300萬改善 中市后里區重劃西路年前換新裝
-
抓得住另一半?APP即時定位、自動報備……網友嚇瘋:簡直電子腳鐐
-
退休工程師陳宜宏打造「鰻村」養殖場 日人也來台取經
-
好市多「樂高收納盒」價格超甜 網大歪樓:買回家半夜會嚇到
-
高雄帝冠車站沒錢修復「開不了門」 台鐵:將與鐵道局商量
-
黃仁勳:輝達AI晶片效能演進速度已超過摩爾定律
-
高雄大寮遙控賽車場整修重啟 玩家肯定
-
「老闆叫我來打廣告」 這次換清境農場羊咩咩來找武嶺鏡頭君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