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帶行駕照免罰 三讀通過
2013/04/17 06:00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因道路運輸相關證件均已電子化,未來民眾未隨車隨身攜帶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將不再面臨罰鍰處分。
按現行規定,未隨車攜帶行照、拖車使用證、預備引擎使用證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駕駛汽車未隨身攜帶駕照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未來都不再處分。
昨也通過增列「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乘客1500元;若是行駛於高、快速公路,罰鍰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記者陳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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