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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繳天然氣 7天免繳違約金

2013/03/21 06:00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天然氣業者派員檢查管線時不得向民眾收取費用,也不得進行推銷商品或類似行為,而且民眾若忘繳瓦斯費,7天之內可免收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也不得超過4%。(記者林嘉琪攝)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天然氣業者派員檢查管線時不得向民眾收取費用。民眾若忘繳瓦斯費,7天內可免繳違約金,逾7日到第14日應繳天然氣費加收1%的違約金;逾14日加收2%違約金;逾二期未繳費,最多加收4%違約金。

新制預計4月施行上路。未來天然氣公司若因為發生不可抗力或緊急事故停止供氣,一個月內如超過24小時,應按日數比例扣減基本費,未滿24小時也以1天計算;若是因為進行設備保養、修繕或其他工程而停止供氣,一個月內總計6小時以上,則應依比例扣減基本費。(記者林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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