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繳款 可寬限15天
2013/02/27 06:00
二代健保今年元旦上路,健保局提醒,1月份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為2月底,可寬限至3月15日。
健保局承保組科長史惠華表示,依據健保母法第30條的規定,不論一般保費或補充保費,繳款期限都是次月底前,寬限期也都是15天。各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及團體等單位,在給付6種收入(超過4倍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股利及租金)給民眾的當月,要扣取2%的補充保險費,並在次月底前繳納。此外,各單位雇主也要就當月「支付薪資總額」和「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按2%費率繳納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也是次月底前。(記者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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