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全國僅1戶自住 62萬屋主減稅700元
2024/06/27 05:30
新北市府修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昨天經市政會議通過。 (記者賴筱桐攝)
修訂自治條例 稅率1.2%降為1%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今年一月修正通過,新北市政府修訂俗稱「囤房稅二.○」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其中針對全國僅有一戶的自住房屋者,稅率由原本一.二%調降為一%,預估新北市約有六十二萬名屋主受惠,每戶可減稅約七百元。草案昨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
自住減稅、多屋重稅 稅收增4億
財政局長陳榮貴指出,新北市參考中央訂定基準,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法,新制上路後,估計有四十五.六%民眾、約六十三萬戶稅負減少,另有九.四%民眾、約十三萬戶稅負增加,相互抵銷後,新北市年度稅收增加約四億元。
其中較大變革是原本在新北市境內持有三戶以內的自住房屋,每戶稅率為一.二%,修法後依據全國總歸戶計算,全國僅有一戶者(包含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稅率調降為一%,推估新北市有六十二萬名屋主受惠,每戶可減稅約七百元。
針對多屋族,鼓勵房東主動申報,已經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或是繼承共有房屋者,可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四戶以內稅率為一.五%,五到六戶每戶為二.○%,七戶以上為二.四%。其餘非自住的一般持有者,課徵較高的差別稅率,二戶以內每戶為三.二%,三到四戶為三.八%,五到六戶為四.二%,七戶以上為四.八%。
另外,為遏止建商囤房、炒作,新北市以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持有一年內每戶為二.○%,超過一年至二年以內為二.四%,超過二年至四年以內為三.六%,超過四年至五年以內為四.二%,超過五年為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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