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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申請期限延長至4年

2024/06/06 05:3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將申請期限從2年延長為4年。(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為解決宗教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內政部公布的暫行條例申請期限本月十一日屆滿,有部分宗教團體反映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應備文件準備不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將申請期限從兩年延長為四年。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針對宗教團體訴求,內政部於五月廿九日於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支持延長期限,以目前狀況來看,「再延長兩年是合理的期限。」

宗教及禮制司長林清淇說明,目前已有六百多家宗教團體提出權利歸屬審認,可以登記但未登記的數量不超過三百家,另有七百多家宗教團體仍聯絡不上;針對延長時間,內政部擔心若申請時間拉長,宗教團體最後才來申請,時間可能又會往後拖,因此希望可以趕快處理。

經協商,朝野立委對於申請期限再延長兩年皆有共識。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四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

召委吳琪銘最後裁示,本案送出內政委員會,不需經過黨團協商送院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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