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竟可下架?衛福部:統一公告、永久掛網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中)、林月琴(右)昨在立院舉行記者會,指出「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的行政處分執行有漏洞。(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謝君臨、林志怡/台北報導〕日前發生多起兒少不當對待事件,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林月琴等人昨舉行記者會,指從去年起發現,「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的行政處分執行有漏洞,例如桃園市政府自訂規定,公告三年後會全面下架。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說,五月三日已要求各縣市一律得在中央「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網站的「違反兒少法公告」頁面公告,且資料永久掛網,讓民眾可以隨時查詢得到。
各縣市裁罰案一律登載在中央CRC網站
依據兒少法,若對兒童及少年有遺棄、身心虐待、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或是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等十五種情況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陳培瑜表示,從去年起發現「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的行政處分執行情況有漏洞,導致家長查詢不到對兒少不當對待的行為人。除跨部會間案件有無法串接情況,衛福部與各縣市政府的執行情況,也沒有統一辦法,如目前桃園市自訂規定,不分情節嚴重性,虐待兒少的行為人在公告三年後,就會全面下架。
桃園市議員許家睿指出,針對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桃市府今年雖有新增搜尋功能,但相關資料還是有三年時限下架情況,保障兒少權益不該有時效性。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從法制面明定公告姓名、到行政面的落實,都是對吹哨者的保護,政府應擔負起責任,展現對受害者的相挺。
周道君指出,目前兒少法並未規定公告姓名的期間,確實有各縣市政府自行下架狀況,長期而言,須研修兒少權法。五月三日已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將違反兒少法裁罰案件一律登載在中央CRC網站,且各縣市公告頁面,須加設超連結至中央CRC網站、永久公告,未來是否參考教育部規定、依據案件情節進行公告期限規範,有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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