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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建物外牆安檢修正 滿30年須申報

2024/03/20 05:30

建物申報要求修正,從「滿15年」改為「滿30年以上」須辦理首次申報。(建管處提供)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通過「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修正條文,取消「滿十五年」建物申報要求,改為「滿卅年以上」建物須辦理首次申報;對未達申報要求的建物,一旦外牆發生剝落,將由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勘查認定,修繕完成才解除列管,未完成改善將處六至卅萬元。

未達申報建物 外牆剝落須修繕

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根據過去統計,自二○一五年受理外牆飾材剝落通報案件,屋齡達卅年以上有一五七三件,佔九五.二%,屋齡未滿十五年僅四件,僅佔○.二%;因此,取消「滿十五年」申報,改為「滿卅年以上」建物須辦理首次申報,至屋齡滿五十年辦理第二次申報,往後每十年申報一次,以符合實際情況及風險程度,也避免申報頻繁增加社區財務負擔。

建管處長虞積學強調,未達申報要求的建物,若外牆飾材發生剝落,將由北市建築師公會現場勘查認定,並列管至修繕完成。逾期未完成將處六至卅萬元並得連續罰。若一年內有二次達危險等級的剝落事件,將要求依本辦法檢查及申報,避免因修法調整而造成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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