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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檢舉142次 檢舉魔人判2年半

2024/01/09 05:3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曾因冒名檢舉交通違規被判刑,事後仍持續以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其他駕駛人違規影像上網檢舉,卻因擔心自己身分曝光,冒用劉姓男子身分瘋狂檢舉一四二件交通違規,淪為「檢舉魔人」,劉男發現被冒名怒而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結,將林男依卅七件偽造文書罪論罪,合併判處二年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經常以車上行車紀錄器蒐錄其他車輛交通違規樣態,上網檢舉,但林男擔心個資外洩、身分曝光,前年四月間以不明方式取得劉姓男子身分證字號,未經劉男同意,上網連結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的違規舉發網頁,於檢舉人欄位偽填劉男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冒用檢舉違規高達一四二次。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護人稱,林先前另曾冒用鄭姓男子被判刑,二案僅是冒用的被害人名字不同,但是出於同一犯意,為重疊期間內犯罪,主張是重複起訴,法院應不受理。

法官比對檢舉日期,發現林男冒用劉的名義較早,且林男冒用劉、鄭二人名義的日期交錯,前次冒用劉的名義,下次就改冒用鄭的名義。

林男另稱與劉男曾達成和解,但劉男證稱,當時簽和解書時以為林男冒名檢舉僅一、二次,後來才發現被冒名逾百次,主張和解無效;法官檢視雙方和解書,認為林男犯案時間與和解書上載的時間、範圍顯然不同,認定雙方實質上未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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