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超車釀4死17傷 遊覽車司機收押/健全通運被罰9萬、吊扣事故車牌照3個月
肇事的遊覽車司機陳文貴昨被法院裁定羈押獲准。(民眾提供)
〔記者林旻臻、丁奕/綜合報導〕國道三號南下雲林縣斗六段廿一日發生遊覽車擦撞轎車,造成四死十七傷的重大事故。肇事的六十三歲遊覽車司機陳文貴為了趕時間一路飆車、超車,釀成悲劇,昨日上午被法院裁定羈押。交通部公路局昨天查核後認定,健全通運公司未善盡管理駕駛人責任,開罰九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三個月,未來將依警方判定肇責,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
罹難者家屬到車禍現場招魂
這起車禍的四名死者,包括遊覽車上的十二歲男童、四十八歲母親朱女,五十二歲陳姓轎車駕駛與六十一歲乘客羅女,家屬昨日到車禍現場進行招魂儀式。
陳姓轎車駕駛老家在雲林縣土庫鎮,平時定居台中,與羅女是情侶、同修關係,廿一日可能是要前往高雄參加法會,途中遭遇死劫,家屬痛批司機超速行為很不可取,遊覽車公司如果不負責,一定提告。
雲林地檢署廿一日晚間十時許完成四具遺體相驗程序,經漏夜偵訊後,認為遊覽車司機陳文貴涉嫌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的協助。
公路局以健全通運公司未將陳姓駕駛超速違規行為,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並加強教育訓練,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先施以吊扣事故車輛牌照三個月等處分。公路局監理組組長魏武盛表示,今年六月卅日已修正記點相關規定,對職業駕駛人更嚴格,像是在高速公路超速,一般普通駕駛人記兩點,職業駕駛人記三點,一年內記滿十二點即吊扣駕照兩個月。
專家籲超速、闖紅燈記點持續累積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指出,可考慮記點一年後,繼續保留超速、闖紅燈等與危險駕駛相關點數,並在兩、三年間觀察點數是否持續累積,再考慮是否取消累計點數,讓駕駛警惕。
此外,李克聰建議,遊覽車公司及委託單位應在合約內訂定安全至上的規則,要求絕對不要趕路,行程安排上不要太緊湊,保留緩衝時間,讓憾事不再發生。
國3南下264公里雲林斗六段前天發生遊覽車與轎車擦撞事故,造成4死17傷,消防人員到場搶救。(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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