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非公用地14%被占用 公告現值逾35億
高雄市有非公用土地使用統計表
記者葛祐豪/專題報導
高雄市土地價格近年水漲船高,市有非公用土地中,有二二三二筆出租使用,卻有九一六筆仍遭民眾占用,佔總面積比率達一成四,光是公告現值就超過卅五億元,財政局持續輔導承租或收回土地中。
根據高雄市財政局統計,全市市有非公用土地約一一七公頃,有二二三二筆出租、承租戶三○七四戶,面積近卅六.七公頃,土地公告現值一五一.二億元;遭民眾占用有九一六筆、一五九六戶,面積達十六.九公頃,公告現值卅五.二億元,若以市價計算會更驚人。
這些遭占用的市有非公用土地,絕大多數是早期民眾占用,市府於一九九一年開始清查列管,但二○一○年縣市合併後,又接管大量土地。市府近年委外清查,並開徵「使用補償金」,計算方式是以公告地價X使用面積X五%,每半年收取一次。
不過,今年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高雄市市有地遭占用情形仍多,還有遭占用超過十年以上、累積欠繳「使用補償金」逾百萬元等情形。
財政局指出,早期一些工業區、港區及軍區民眾,不少是外來移入,就近興建低矮木造、鐵皮或磚造房屋,經盤點以前鎮、旗津及左營區占用數較高。為協助民眾合法取得使用,如果占建建物符合一九九三年七月前已存在使用事實,將輔導承租。
針對外界質疑「難道政府不急於收回嗎?」站在市府立場,由於這些遭占用地很多是畸零狹小、地形不方整,收回開發效益不高,由占有人承購最恰當,如果要購買須用市價計算。
至於已納管的承租占用戶,財政局強調,會定期檢視補償金繳納情形,除了催繳,對特殊經濟弱勢戶訂立減收比率;針對欠繳金額較大者,協助辦理分期繳納,必要時訴請拆屋還地,統計近三年已輔導承租一三一筆、收回土地十六筆。
地政士指出,這種被民眾占用的市有土地,分布高雄各行政區,位置、面積未必適合政府開發,民眾若想購買,得留意土地上的房子大多是違建,最好是買地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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