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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前龜山鄉長收賄498萬 判刑須入獄

2023/07/27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縣龜山鄉(已改制桃園市龜山區)前鄉長陳志謀,十一年前向公共工程承包商收受賄賂四百九十八萬元,並藉勢藉端強募財物,向廠商強募少棒隊出國比賽的經費;最高法院昨駁回九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之上訴,每罪各判處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定讞,另一件強募罪則尚待調查,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向公共工程承包商拿錢 共9件

陳志謀近期必須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二審時未定應執行刑期,日後將由高院另行裁定。

判決指出,陳志謀二○一○年當選龜山鄉第十六屆鄉長,具有監督、驗收、核定工程款的權利,任內卻透過鄉公所約聘人員與友人,向承包公共工程的廠商索賄四九八萬餘元。

檢調二○一二年接獲檢舉,前往鄉長辦公室搜索,陳志謀一時情急,把廠商交付的十五萬元賄款,放到紙袋內往窗外一丟,但仍被辦案人員撿到,成為收賄鐵證。

高院認為陳志謀破壞官箴,利用鄉長核撥工程款的公權力,以公共工程向廠商收賄,依九件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各判處五至六年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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