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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廣告違規 桃園去年查獲377件

2023/05/06 05:30

桃市府衛生局查核各大通路販售的化妝品,清查有無違規廣告。(桃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部分化妝品業者用誇大不實詞句促銷產品,甚至稱有醫療效能,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時有所聞,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去年查獲三七七件違規廣告,宣傳管道以網路平台二八一件、占七十四%最高,其中九十八件總計裁罰二九二萬元,其餘移送刊登者所屬縣市政府裁處,並要求下架違規廣告。

網路平台最多 281件占74%

衛生局副局長蘇柏文表示,母親節將屆,化妝品是民眾最常選購致贈母親的禮物,部分業者為吸引買氣,以虛偽、誇大的詞句來行銷產品,讓消費者誤信購買使用後能迅速達到理想效果。

他呼籲,消費者選購化妝品前,循「停、看、聽」三步驟口訣,停下了解相關規定、仔細看產品資訊、勿聽信誇大醫療效果行銷手法及使用心得。

98件裁罰金額 總計292萬元

衛生局去年查處的違規廣告依管道區分,網路平台二八一件、占七十四%,其中不乏知名的拍賣網站,多數是個人賣家,電視購物九十三件、占廿五%,平面媒體三件、占一%。

分析違規廣告常見涉及誇大、渲染或醫療效能的詞句,如「終結老化、回春逆齡」、「促進膠原蛋白增生」、「瘦身減脂」、「激活受損肌膚再生、自我修復」、「消除皺紋」及「效果是醫美的××倍、醫美級保養品」等。

衛生局會持續查核業者或民眾在各購物通路刊登的化粧品廣告,是否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規定「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反者依同法第廿條規定,前者可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後者可處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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