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運私菸罰600萬不服 華航敗訴
華航被控運輸私菸,被桃園市府裁罰600萬, 華航興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華航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丁奕/綜合報導〕四年前國安特勤涉嫌私購九千多條私菸案,引起譁然,桃園市政府調查認定華航涉及運輸私菸的違法行為,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對華航開罰六百萬元,華航不服興訟,請求撤銷罰鍰。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認定桃園市政府開罰有理且裁罰金額無誤,昨判華航敗訴確定。華航表示,待收到判決理由書後再行研議。
判決指出,桃園巿政府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函附的通報資料,以購買人(此案以國安人員吳宗憲為連絡人)於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在總統出訪華航專機上刷卡購入九七九七條菸品,調查認為,華航明知購買人欲將在機上及保稅倉庫的免稅菸品於管制區裝載貨車後運輸至課稅區,竟於同年七月廿二日總統專機返國時,由華航將機上的五九七條菸品與自保稅倉庫運至機邊的九二○○條菸品,協同購買人在管制區裝載未稅菸品至貨車後,運輸至課稅區,已違反菸酒管理法的禁止運輸私菸規定,裁處罰鍰六百萬元。
華航主張非私菸 無申報需要
華航不服,主張該批菸品並非菸酒管理法第六條規定的「私菸」,並無應申報而未申報稅情形,也未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時特勤人員吳宗憲購入九二○○條私菸,屬於已存入保稅倉庫的進口菸品,等同一般貨物,依規定必須向海關申報通關,卻未向海關申報,即屬私菸;此外,華航人員違反規定,使用機邊交貨模式,讓吳宗憲等人得以將私菸載運出關,因此桃園市政府裁罰有理由。
華航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判決於法有據,昨判決華航敗訴確定。
刑責部份,台北地院依違反「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重判國安局少校吳宗憲等人,另依逃漏稅捐罪將華航多位主管判刑,以吳宗憲被判十年四月最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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