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安全大執法 竹竹苗首日開罰460件
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昨起展開,新竹市長林智堅(左三)到東門圓環了解狀況,他呼籲行人、汽車,應加強路口行人優先通行意識。(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黃美珠、彭健禮/竹苗報導〕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昨起展開為期1個月的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新竹市長林智堅到人、車流頻繁的東門圓環了解狀況,他呼籲行人、汽車,應加強路口行人優先通行意識,要讓「步行城市,行人最大」成為用路人的習慣,請大家遵守「汽機車路口慢看停」原則,未停禮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
各取締147、102、211件
竹市警方首日取締車不讓人35件、闖紅燈及紅燈右轉91件、行人違規21件,總計147件。新竹縣共開出102件罰單,其中汽機車闖紅燈或紅燈右轉66件最多,其次為行人未依規行走行穿線或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25件。苗栗縣警察局統計至昨下午5點,共取締211件,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7件、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9件、闖紅燈及紅燈右轉152件、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43件。
竹市警交通隊統計,今年1到8月行人交通事故受傷有240人,行人交通事故死亡為6人。竹市交通處表示,行人在交叉路口死亡人數,前2年不減反增,經分析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三肇因。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1200到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到5400元、紅燈右轉可罰600到1800元;行人未依標誌或指揮穿越道路、或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可罰300元。
顧荷包 謹記5大執法重點
警方提出5大取締原則,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手勢指揮穿越道路,呼籲用路人慢看停,以維路口安全。
苗警去年執行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159件、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75件、闖紅燈及紅燈右轉11614件、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等31件。(相關新聞刊A14)
苗栗縣警方昨天與全國同步展開路口安全大執法。(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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