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逾20桶顯影液丟山溝 民憂污染水源
2020/03/23 05:30
太平山田路大湖巷一處山溝,遭人隨意丟棄20多桶的顯影液,部分桶子已經破損,民眾憂心污染土壤、水源。(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陳建志/太平報導〕台中太平山田路大湖巷一處山溝,民眾近日經過時發現遭人丟棄廿多桶不明液體,部分桶子已經破裂,擔心裡面是有害物質,外漏將污染土壤、水源,希望市府環保局趕緊追查、處理;市府環保局表示,日前接獲通報已派人到場察看,發現是照片、製版使用的顯影液,懷疑相關業者違法丟棄,將依桶子上的批號追查,最高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萬元罰鍰。
環保局:將依桶子上的批號追查
太平一位陳姓民眾近日騎機車經過太平山田路大湖巷「大湖桶福德祠」時,發現對面路旁的山溝遭人丟棄了廿多桶的塑膠桶,裡面還裝有不明的黑色液體,懷疑有人在山區丟棄有毒廢棄物。
該名陳姓民眾表示,被丟棄的不明液體,有的塑膠桶已經破掉,擔心有毒液體滲進土壤中污染土壤、水源,尤其接下來就快進入汛期,擔心大水將桶子沖進溪流,造成污染擴大,希望環保局能趕緊派人處理,並追查惡意丟棄者開罰。
市府環保局稽查大隊長羅文龍表示,日前接獲通報已經派人到場察看,從桶子上的標籤,發現是相片、製版使用的顯影液,懷疑因數位相機普及,民眾洗照片需求減少下,有業者因結束營業而丟棄,因上面有批號,將發文請廠商追查流向,若有破損的桶子會儘快請人改以其他容器盛裝避免外洩,並會函文請土地所有人善盡管理責任。
羅文龍並說,顯影液是有害物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事業產出廢棄物應委託合格機構清除處理,不得任意棄置,如查獲相關違規事證,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卅六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清除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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