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食品賣逾千萬 即勒令停業
2017/12/22 06:00
食藥署公告,賣出黑心食品達一千萬即勒令停業。圖為今年五月零嘴「蝦味先」被查出使用過期原料。(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安全事件頻傳,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告,若發生情節重大的食安事件時可對業者採取一定措施,若賣出商品達一千萬元以上,可令業者停業一段時間;超過三千萬營業額,可廢止食品業者登錄,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食安法規定,若遇到違規情節重大的狀況,主管機關可加重處罰,食藥署公告認定原則,違法產品的銷售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或是違法產品導致人體健康有實質傷害,就得命違法業者停業一段期間。
另外,若違法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三千萬元,或是致人於死,就可命違法業者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以及食品業者登錄。一旦被廢止登錄,一年內就不能申請重新登錄。
以今年發生的重大食安事件為例,有十一件食品違規案業者被停業處分,例如用逾期原料生產「乳瑪琳」的遠東油脂遭停業三個多月,零嘴「蝦味先」業者裕榮公司用過期原料,被停業半年以上。
食藥署簡任技正蕭惠文說,若業者是累犯、有專業背景卻明知故犯等違規情形,也可認定為情節重大,除了罰款六萬元到兩億元外,也可要求停業、歇業或廢止公司工廠登記等。
-
護師工會抗議成醫違法不給加班費 南市勞工局:已懲處
-
僑泰高中繁星推薦78人錄取 她為照顧長輩捨頂大選中山醫
-
綠委憂孩子「滑上癮」! 潘文忠允將短影音納入教師增能教學
-
東螺溪賞木棉不用人車爭道 縣府將打造木棧道
-
屏東大同高中首屆雙語班50%學生 以繁星、特殊選才上大學
-
白沙屯媽祖在沙鹿起駕 男性香燈腳突昏厥抽搐送醫
-
石門水庫蓄水率剩36% 北水分署進行第4度人工增雨
-
暨大附中連續3年繁星上台大 連同特殊選才3人錄取台大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