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去「毒」化?環署:管理不變
塑化劑改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強調管理強度不變。(資料照,記者吳亮儀翻攝)
改列為「關注化學物質」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環保署日前預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草案,預計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名稱改為「關注化學物質」,數年前掀起社會巨濤的塑化劑就在此類中。外界質疑,此舉是否將塑化劑去「毒」化?環保署表示,只是改名稱,管理強度仍維持不變,塑化劑有廿六種之多,部分甚至可能提升至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加強管理。
毒管法修正預告 移除第4類
毒管法修正還包括擴大管理化學物質之經費來源,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增列化學物質基金的徵收目的、對象、用途;加入吹哨者條款、證人保護、民眾檢舉、公民訴訟及追繳不法利得等制度。
毒管法原將毒性化學物質分成四類,第一類是在環境中會蓄積、不易分解,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的急性毒物;第二類是有致腫瘤、畸胎或慢性病者;若經暴露會立即危害生命者屬於第三類;第四類是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的「疑似毒性化學物質」。
此次草案移除第四類,另立獨立大項「關注化學物質」。
化學局副局長陳淑玲說,因第四類屬毒性不明的物質,國際間並不普遍認為屬毒性物質,把未確定會對環境或人體造成危害的物質放在「毒性物質」,易產生誤會混淆,改變名稱是為後續溝通管理便利。
陳淑玲解釋,目前管制的三一○種化學物質中,有九十一種屬「關注化學物質」,也會持續增加公告列管。後續對關注化學物質的管理,也會再細分成第一類「有污染環境之虞」及第二類「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管制強度沒改變,管制方式則更細緻。
塑化劑種類繁 部分加強管理
陳淑玲表示,塑化劑共有廿六種,有九種已列第一類及第二類毒物,十七種列為第四類毒物,後續會參考國外經驗,評估是否提升部分為第一類至第三類。數年前造成民眾恐慌的塑化劑,元凶是DEHP,早已列第一類及第二類毒化物,民眾無須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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