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吃虧? 勞動部:也應加成算
2016/07/07 06:00

郭芳煜坦言,休息日的加班費是有加成,但若勞工未來休息日加班八小時只補休一天,並不公平。(記者方賓照攝)
「二例」是未來目標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官方版週休二日修法採「一例一休」,勞動部長郭芳煜昨在立法院答詢時強調,官方版修法採「一例一休」,是因現階段勞雇雙方都還需有彈性,目前也沒有其他國家的勞動法令直接以法明定每週兩例休,「二例」是未來的目標;至於目前只公布未來休息日工作須有加班費,但能否換成補休則未明定,郭芳煜表示,過去函釋休假要加班費或補休可勞資協商去做選擇,下階段則會檢討若休息日加班換成補休,補休時數也應加成計算。
郭芳煜指出,這次修法規定,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加班費為一又三分之一,第三小時起是一又三分之二,且不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超過四小時不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但未明定能否補休。勞動部過去曾函釋加班時數可經勞資協商換成補休,但慣例是加班一天只能補休一天,引發外界質疑未來休息日就算能補休也不比加班費划算,勞工想補休就會吃虧。
郭芳煜坦言,休息日的加班費是有加成,但若勞工未來休息日加班八小時只補休一天,並不公平。勞動部說,加班費是勞工的權利事項,勞工加班後,希望加班費換成補休才能換補休,如沒休完,也可再要求換回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這次修法後,休息日加班一小時要以四小時計算加班費,若換成補休,也要補休四小時才對。此外,休息日加班費這次修法改為加成計算,未來將再檢討,考慮明定折算成補休時也要加成計算。換句話說,未來休息日加班一小時,加成以後要補休六小時。
此外,有立委質疑勞基法中沒條文明定休息日要支薪,恐變成「合法無薪假」,郭芳煜說,已經「請黨團提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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