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親密暴力受害者 曾遭跟蹤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右三)、律師王如玄(左)等婦運界人士,七日呼籲,婦女要安全,國家應制定反跟蹤法。(記者謝文華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現代婦女基金會今早召開「38婦女要安全,反跟蹤法在那裡?」記者會,公佈調查顯示,高達78%親密暴力受害者曾遭跟蹤,被跟蹤1年以上者佔45.9%,被跟蹤3年以上者,高達4分之1(24.9%)。
李小姐變裝現身,顫抖泣訴已遭前夫跟蹤兩年多,前夫常到她上班地方堵她,她只能清晨或半夜出入,以躲避跟蹤並兼顧工作,作息日夜顛倒。前夫除找親友四處打探她、毀謗她,也會混進她住的大樓,甚至騎機車尾隨,她終日惶惶不安,卻因保護令過期,警方也只能載她到安全處所,深感求助無門。
現代副執行長林美薰指,這項親密伴侶暴力跟蹤調查,於2月21日至3月4日進行,有效問卷232份。高達82.8%被跟蹤受害者感到相當困擾,3位被跟蹤者就有1位(32%)坦言非常恐懼,終日惶惶不安,生活失控、陷入崩潰。
6成受訪者曾請求他人協助,56.4%曾報警或提出法律告訴,48.6%曾換電話、搬家等試圖阻斷加害者的跟蹤,然而仍有近半數(48.1%)目前持續被跟蹤。
跟蹤手法千奇百怪,以通訊騷擾型(68.5%)、跟監型(59.1%)、侵入毀損型(44.8%)為主,另有透過第三者跟監型(26.5%)、司法糾纏型(18.2%),及利用電信網路或衛星定位等方式騷擾或竊取被害人資料的「科技跟騒型」(16.0%)。
律師王如玄指出,台灣目前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試圖規範,但無法涵蓋跟蹤騷擾的所有樣態,且3千元以下罰鍰更無法有效嚇阻及懲罰類似犯罪行為,而家暴法保護令的設置,僅適用於配偶及同居人。
現代董事長潘維剛強調,跟蹤行為造成的困擾和傷害,是如影隨形的長遠影響!婦女團體在38婦女節前夕呼籲政府制定「反跟蹤法」專法加強嚇阻,也給婦女更多人身安全保障。
遭前夫跟蹤騷擾兩年多的李小姐,七日現身,顫抖泣訴前夫日夜跟縱,她求助無門。(記者謝文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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