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克不等於毫升 立委擬修法要求標示
2013/08/13 11:55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左二)要求業者應以統一容量標示,方便消費者比價。(記者蘇芳禾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物價漲不停,大家總是在賣場前按計算機精打細算,卻沒想到1g(公克)和1ml(毫升),一為重量、一為容量,1公克的洗衣精只會等於0.95毫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將修正商標法,要求業者標示商品容量、總價及單位價格。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日前已經推動業者標示,若未來能藉由修法處理,業者的配合度會更高,對消費者也會更有保障。
王育敏表示,在常溫下,只有水會是1公克等於1毫升,但由於洗衣精、洗髮精的「比重」比水大,所以1公克的洗衣精只會等於0.95毫升。記者會現場,王育敏也用量杯實際檢測市售洗衣精的容量,結果發現某品牌500公克的洗衣精,其實只有475毫升的容量。
王育敏說,若以1家4口計算,1個月約需用掉2000公克的洗衣精,1年累積下來會少掉1200克,約等於3分之2瓶的用量。大部分的廠商基於利潤考量,不會告知消費者關於產品標示單位不同所導致的差異,於是民眾傻傻分不清楚,即使自以為聰明的比價,到頭來卻可能佔不到任何便宜。
針對商品標示問題,經濟部商業司專委廖汝洲指出,標價有市場供需問題,不過將尊重立委意見,邀請產官學研究商標法修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組長周俊榮回應,標檢局在民國92年就訂出「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初期推動確實受到阻力,也因為儀器限制,因此從固體和粉狀的商品先著手,液體部分若也有需求,將會配合研議相關檢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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